私隐政策

1.一般

1.1 「防骗视伏App」应用程式(「应用程式」)由香港警务处(下称「警务处」、「我们」或「我们的」)提供内容及管理。警务处尊重个人资料私隐权利,并致力遵守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条例」)的规定。
1.2 此私隐政策详细说明了我们处理个人资料的政策及方法。透过连接我们的应用程式,及向我们提供阁下的个人资料,表示阁下同意本使用条款,并同意及接受本使用条款之约束。但是,阁下明白如阁下未能提供某些所需的个人资料,阁下将不能连接或使用本应用程式的部分内容,以及本应用程式的部分功能或未能正常运作或提供给阁下。
1.3 此私隐政策或不时有所修订,相关修订将刊登于本应用程式。我们将不会为此向阁下发送个别通知,并鼓励阁下持续留意刊登于本应用程式的变更。
1.4 倘本私隐政策的英文与中文版本有任何差异的地方,则以英文版本为准。

2. 个人资料的收集及使用

2.1 本应用程式有四项主要功能,分别是「防骗视伏器」、「可疑来电警示」、「可疑网站侦测」及「公众举报平台」。我们致力保护阁下的私隐,并且只会收集和储存应用程式运作所需的数据。 

2.2 「防骗视伏器」协助公众辨识诈骗及网络陷阱。在遇到可疑的电话号码、网购卖家、交友邀请、招聘广告或投资网站时,只需在搜寻器输入相关的平台帐户名称或号码、收款帐户、电话号码、电邮地址、网址等资讯,便可即时评估诈骗及网络安全风险。

2.3 「可疑来电警示」会每日不定时将最新版本的诈骗资料库推送到阁下的手机里,自动与阁下收到的来电作比对。如发现阁下收到的来电潜在诈骗及网络安全风险,会即时发出警示提醒阁下,但阁下仍可选择接听与否。为确保此功能正常运作,我们会要求特定的手机权限,以提供来电辨识的功能。为保障阁下的私隐,整个比对过程只会在阁下的手机内执行,阁下的通话纪录等个人资料并不会储存或发送到手机以外。

2.4 「可疑网站侦测」会每日不定时将最新版本的诈骗资料库推送到阁下的手机里,自动与阁下浏览的网站作比对。如发现阁下将浏览的网站潜在诈骗及网络安全风险,会即时发出通知,建议阁下不要浏览该网站。为确保此功能正常运作,我们会要求特定的手机权限,以提供网站识别的功能。为保障阁下的私隐,整个比对过程只会在阁下的手机内执行,阁下的浏览纪录等个人资料并不会储存或发送到手机以外。

2.5 至于「公众举报平台」,当阁下发现疑似诈骗的网站和电话号码,可以透过此举报平台即时提供有关情报。阁下上载的资料经分析后可能会被纳入诈骗资料库,供所有用户于「防骗视伏器」、「可疑来电警示」及「可疑网站侦测」功能中使用,以减低其他用户受骗的风险。为有效评估举报质素,应用程式会在阁下登记此功能时,透过一次性短讯密码的方式验证阁下的手机号码。请放心,我们并不会储存阁下的手机号码。在举报时,阁下可选择提供手机萤幕截图以支持阁下的举报,协助我们评估情报。

2.6 本应用程式所提供的资料,仅供防止或侦测罪行之用途。如阁下认为你的个人资料被不当标籤,可经电邮([email protected])与我们联络。

2.7 当阁下使用本应用程式,我们可能会保存活动纪录。该纪录不能识别阁下的身份,也不能识别特定用户。我们不会亦无意使用该资料作辨识身分的用途。我们一般收集及储存以下类别的资料:

(a) 有关阁下用于连接我们的应用程式的装置资料。此资料可包括设备名称、IP地址、操作系统、所使用的手机互联网浏览器及其他设备的独特标识等;

(b) 有关阁下使用我们的应用程式的纪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点击和搜寻纪录、曲奇档案(cookies)、错误及碰撞的纪录、诊断、应用程式效能数据及活动数据等。

2.8 我们持有的个人资料只用于以下收集该资料的目的或直接有关的目的。除非获资料当事人同意或法律许可或有所规定,否则我们不会把所持有的个人资料用于新目的或向第三者披露/转移所持有的个人资料。

(a) 提供资料以作防止或侦测罪行之用途;
(b) 为阁下提供应用程式服务;
(c) 确认阁下的手机号码;
(d) 分析阁下提供的诈骗情报;
(e) 评估和维护应用程式服务;
(f) 改善和加强应用程式服务;
(g) 估算及进一步发展本应用程式及/或其内容;
(h) 作研究及统计分析;
(i) 处理阁下的查询及意见;
(j) 解决与应用程式相关的技术问题;
(k) 执行应用程式的数据安全工作;
(l) 履行适用于我们或我们应遵从的义务、要求或安排披露及使用个人资料; 
(m) 收集资料时说明的其他目的。

2.9 阁下向我们提供上述资料是属自愿性质的。不过,阁下如未能提供所需的资料,我们可能无法完全向阁下提供相关的服务。

3. 个人资料的保安

3.1 我们非常重视保安。我们採取切实可行的步骤,保护我们所持有的个人资料,以免等资料有所遗失、在未经授权或意外的情况下被查阅、使用、处理、删除、修改或披露。为保障个‍人资料,经由网上传送的个‍人资料会进行加密。

4. 个人资料的分享及转移

4.1 为保护阁下的资讯,我们将阁下的个人资料转换为「匿名统计性分析资料」,以确保该资料不足以辨识任何人。阁下所使用、搜寻或访问的数据亦会透过相同的的方式记录,以进行分析。

4.2 我们会出于上述任何目的,向为我们提供技术支援或与我们有业务合作的第三方(无论是在香港境内还是境外)安全地提供「匿名统计性分析资料」、「非识别性资料」及相关纪录。这些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系统承办商、服务供应商、数据处理公司和审计师。

4.3 我们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未经分隔及加密的个人资料,除非该第三方被要求处理阁下已经同意的服务所需要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短讯密码系统的服务。我们已以书面要求服务供应商保证并承诺不会在未经许可或违法的情况下,或为其他目的而使用他们所存取或接触的个人资料。

4.4 此外,阁下的个人资料在有必要时会根据法例的要求,向政府或非政府当局及/或监管机构披露。

5. 保留个人资料

5.1 我们会採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确保个人资料的保留期限不会超过为达致使用或拟使用有关资料的目的(或任何直接相关目的)所需的时间,惟法例容许或有所规定者除外。

6. 阁下的权利

6.1 我们关心阁下的使用者体验。阁下可自行选择关闭任何或所有应用程式的功能。不过,请注意这样会影响阁下的使用体验,并可能导致应用程式无法正常运作。

7. 其他网站的连结

7.1 在浏览应用程式的某些资讯时,阁下可能会连接到其他网站,而该网站有可能向阁下要求某些资料。建议阁下先阅读该网站的私隐政策,以了解有关处理个人资料的政策及方法。

8. 彷冒应用程式

8.1 我们将保护阁下的个人资料视为首要项目之一,尤其是身份盗用及「彷冒应用程式」的问题。不论是现在或未来,我们都不会透过不安全或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电话或「彷冒应用程式」要求阁下提供敏感资料,如阁下的信用卡或银行帐户详细资料、密码、身份证明文件或具相同识别功能的代码。如果阁下对我们的私隐政策有任何疑问,可经电邮([email protected])与我们联络。

9. 查阅及更改个人资料

9.1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条文,阁下有权要求查阅及更正我们所持有关于阁下的个人资料。有关个人资料的任何查询,或查阅或更正个人资料的要求,可以邮寄或电邮方式向网络安全及科技罪行调查科的「单位资料事务主任」提出。警务处可能酌情就複印资料收取行政费用。

地址:香港湾仔军器厂街一号警察总部警政大楼二十二楼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

电邮:[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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