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打擊侵犯個人資料私隱的「起底」行為,《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 )條例》正式生效。條例引入兩級制法則

甚麼是「網上起底」?

「網上起底」泛指從不同來源收集到的目標人物或是他們家屬的個人資料,在未經相關資料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在互聯網、社交平台或其他公開平台披露。

一般常用的「起底」方法包括使用「搜尋器」、進行「人肉搜尋」、透過「出賣朋友」、使用黑客軟件盜取個人資料等。

而在典型的起底個案中,較常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

除了個人資料被公開,有部分受害人更會接到恐嚇電話、遭網上欺凌或被盜用身分。有些受害人的個人資料更會被用作借貸、網上購物或登記器官捐贈,對受害人甚至其家屬造成持續及嚴重的困擾。

法律後果

起底除了不道德,還可能帶來嚴重的法律後果:

「起底」刑事化

為加強打擊侵犯個人資料私隱的「起底」行為,《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正式生效。條例引入兩級制法則 :

第一級罪行 - 循簡易程序審訊

披露者在未獲資料當事人的相關同意下披露他的個人資料,而披露者有意圖罔顧是否會導致該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見下文),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

第二級罪行 - 可循公訴程序審訊

披露者在未獲資料當事人的相關同意下披露他的個人資料,而披露者有意圖罔顧是否會導致該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見下文);及導致該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構成指明傷害,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指明傷害

如違反禁制令,可能會被控藐視法庭

如法院已發出禁制令,禁制任何人在沒有相關人士的同意下,公開指定人士的個人資料,或恐嚇及騷擾其或其家人等,違者可能會被控藐視法庭。一經定罪,可被判處即時監禁。

或要負上民事責任

起底給受害人帶來憂慮、困擾及沉重的壓力,而受害人的名譽亦往往受到損害。受害者可提出民事訴訟,向「起底」者追討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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